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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真格!德清交警“百警上路”电动自行车集中整治月活动正式启动
7月1日上午,县交警大队召开“百警上路”电动自行车集中整治月活动部署会。为切实贯彻落实《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德清交警启动“百警上路”电动自行车集中整治月活动,严查整治电动自行车交通乱象。
7月2日上午9点,来自各中队的两百余名警力迅速集合完毕。大队秩序管理负责人马铁强做工作部署,要求所有参战人员要提高思想认识,秉持“生命至上”理念,以铁腕手段强势开展整治行动。 要求查处期间,发现骑乘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一律处罚并滞留;发现三轮电动车违法载2人以上,经鉴定为机动车且驾驶人无驾驶证的一律拘留;发现无牌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一律扣留并倒查溯源。
截至7月2日下午17时,德清交警共查处不戴头盔258起,查处违法载人254起,查处无牌电动自行车并扣留56辆,查处加装雨棚、闯红灯、占用机动车道行驶、逆向行驶等违法行为600余起。
骑乘未戴安全头盔
一律处罚并滞留
安全头盔
根据《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及搭载人应当佩戴安全头盔,违反规定的,可处以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整治行动中,德清交警一旦发现骑乘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的一律处罚并滞留。
(“带”而不戴)
(搭载人未戴安全头盔)
骑乘人未戴头盔
一律滞留处罚
整治中,现场执勤交警还针对电动自行车加装雨棚、闯红灯、占用机动车道行驶、逆向行驶、驾驶时打电话、占用车行道停放等违法行为展开现场执法。德清交警将持续严管、严查、严处电动自行车交通乱象,“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行为,形成“我文明、我守规、我安全”的文明出行氛围。
广大骑电动自行车的朋友
新规已经施行
请大家严守交规
提高交通安全意识
文明守规 安全出行
人人有责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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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关注微信公众号“德清交警”
德清交警祝您一路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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